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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冊第六課 張釋之執法

編寫:陳春敏老師


(一)作者簡介

(二)史記內容

(三)關於「法律」

(四)中國古代皇帝的稱謂

(五)史記中的張釋之

(六)動動腦

(七)補充:法律資訊站

(八)閱讀測驗


01

(一)作者簡介

司馬遷,字子長,西漢左馮翊夏陽(今陜西省韓城縣)人,生於景帝中五年(西元前一四五年)。他是太史令司馬談的兒子,十歲時,隨父到京師(今西安)從孔安國學讀「古文」書。二十歲以後,到處遊歷,足跡遍天下。他東邊到過現在的河北、山東及江浙沿海;南邊到過湖南、江西、雲南、貴州;西邊到過陜、甘、西康等地方;北邊到過長城一帶。他的出遊,相傳是父親命他搜求史料去的,但也有些地方是因公去的。他在各地看到了許多古代的遺跡,聽到了許多古代的軼聞。這些都是活史料,可用來印證並補充他所讀的書,對他日後史記的寫作,也有極大的幫助。

他二十二歲時,補博士弟子員。第二年,應試得高第,做了郎中。武帝元封元年(西元前一一○年),大行封禪典禮,司馬談是史官,本該從行,但因病重,只好留在洛陽。司馬遷卻跟去了,回來後,父親勉勵他著史書。司馬談就在這年去世,這時司馬遷三十六歲。

天漢二年(西元前九十九年),李陵奉貳師將軍李廣利命,領兵五千,出塞打匈奴。匈奴九萬人圍攻他們,他們殺死了匈奴一萬多人,可是自己人也死了一大半,貳師將軍又沒有按預定會師的時間來援助,李陵苦撐了八天,終於因為矢盡援絕而投降。朝廷裡紛紛說李陵的壞話,只有司馬遷為李陵辯解。武帝認為貳師將軍是自己派的元帥,而司馬遷卻將功勞歸在降將李陵身上,真是大為不敬,便將他下獄論罪。第二年武帝殺了李陵全家,處司馬遷宮刑,當時司馬遷四十八歲,他受此打擊,痛苦至極,於是發憤努力,在獄中專心著書。過了兩年,武帝改元太始,大赦天下。他出了獄,不久又作了中書令(宦者作的官),重被寵信,但他還是繼續寫他的書。直到征和二年(西元前九十一年)全書完成,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他死後,這部書曾有部分流傳;到宣帝時,他的外孫楊惲(ㄩㄣˋ)才把全書獻上朝廷去,並傳寫公行於世。漢人稱為太史公書、太史公、太史公記、太史書,魏晉時才簡稱為史記,從此史記便成了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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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二)史記內容

「史記」是司馬遷的名著;以中國古代的治亂興亡為背景,為追求「歷史與人性」的一部書。

 【1】本紀

「本紀」是記述傳說時代到漢代,歷代王朝興亡的歷史。有「五帝本紀」、「夏本紀」、「殷本紀」、「周本紀」、「秦本紀」、「秦始皇本紀」、「項羽本紀」及漢之「高祖本紀」、「呂后本紀」、「孝文本紀」、「孝景本紀」、「孝武本紀」十二卷。

 【2】表

將秦滅亡到漢朝成立(紀元前二百零九年到紀元前二百零二年)八年間,瞬息萬變的歷史,歸為一卷。這周密的考慮,實令人佩服。表共分為「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秦楚之際月表」、「「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惠景閒侯者年表」、「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等十卷。

 【3】書

記述歷代「禮制」、「曆法」、「天文」、「法制」、「水利工程」、「經濟」等制度之沿革,共八卷。

 【4】世家

古代中國王朝,採取封建制度,分封諸侯於各地。紀元前八世紀以後,周王朝的統治逐漸衰微,諸侯於是割地自據,宛如獨立國,彼此互相爭奪霸權。
「世家」就是記述這些諸侯的系譜與歷史。

 【5】列傳

創造歷史的人,不只是帝王與諸侯而已。所以,司馬遷之「史記」除了「本紀」與「世家」外,另有以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大小官員、俠客、商人,乃至於市井小人為主的列傳,凡七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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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三)關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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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四)中國古代皇帝的稱謂

中國古代皇帝的稱謂很多,每個稱謂都是顯示皇帝地位的至高無上,例如:九五之尊、天子、天、上、至尊、聖、聖人、人主、駕、車駕、乘輿、六龍、飛龍、大家、大行、天家、官家、國家、官里、陵、廟、祖……,這些稱謂出現於歷代流傳下來的典籍中。此外,也有以年號作為皇帝的別稱的,例如:永樂指明成祖朱棣,崇禎指明思宗朱由檢,康熙指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乾隆指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光緒指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等。

至於「聖祖」、「高宗」、「文帝」等則是「廟號」,是皇帝駕崩後,在太廟立室奉祀,經過「廟議」,加以「某祖」或「某帝」的名號。這個制度開始於商朝,漢代加以承襲,以後歷朝皇帝都有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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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五)史記中的張釋之

張釋之當廷結襪

有一天,漢景帝召見王姓隱士,賜給他一個坐位,三公九卿都站在一旁相陪。忽然,隱士告訴釋之說:「我的襪子鬆了,你替我結好。」張釋之立即跪下來替他結好襪子。事後,有人問隱士說:「你為什麼要在朝廷上折辱張廷尉呢?」隱士說:「我這是看重他呀!我是位老賤之人,他是位名臣,我折辱他,是要他知道剛強易折、柔弱易存的道理。」大家聽後,除了佩服隱士賢能外,更對張釋之另眼相待了。

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節選)

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捕得。文帝怒,下廷尉。廷尉治。釋之案律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廷尉者,欲致族之,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與太后言之,乃許廷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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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六)動動腦:除以下解答外,請同學在搜集查閱。

  1. 請寫出含有「法」字的成語。(可分組比賽,各組準備紙、筆,以三分鐘為限。每個成語四分,錯一個字扣一分,得分多者優勝。自訂賞罰方式。)
    答:(1)知法犯法(2)執法如山。(3)目無法紀。(4)無法無天。(5)不二法門。(6)嚴刑峻法。(7)法網恢恢。(8)為法自斃。(9)執法無私。(10)徒法不行。(11)貪贓枉法。(12)受財枉法。(13)取法乎上。(14)佛法無邊。(15)作法自斃。(16)生公說法,頑石點頭。(17)有治人無治法。(18)以身試法。(19)枉法從私。(20)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21)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 請寫出含有「車」字或「車」部的成語。(可分組比賽,規則自訂)
    答:(1)車水馬龍。(2)杯水車薪。(3)大車無輗。(4)泥車瓦狗。(5)氣宇軒昂。(6)載歌載舞。(7)前車之鑑。(8)怨聲載道。(9)盈車之魚。(10)學富五車。(11)香車寶馬。(12)素車白馬。(13)閉門造車。(14)車載斗量。(15)車笠之盟。(16)軒然大波。(17)輔車相依。(18)輕車簡從。(19)輕車熟路。(20)轟轟烈烈。……

  3. 請將本文所描述的故事,以戲劇方式表演出來。可分組表演,自行編劇,分派角色、準備道具,排練,在選定時間演出。

  4. 讀完本文,可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想想看,歷史上有沒有類似的事例?請加以敘述。
    答:包公斬駙馬陳士美。
      墨家鉅子腹的兒子犯法當誅,秦王想赦免他,但腹堅持守法,於是殺了自己的獨生子。

  5. 本文中,張釋之敢於忠言直諫,據理力爭,幸虧他所面對的是賢君,所以能有完美的結局;但歷史上也有許多忠臣因忠言直諫,卻遭遇悲慘的命運!想想看,這類的例子有那些?請加以敘述。
    答:明朝臣子楊繼盛上書揭發權臣嚴嵩的罪行,卻反遭廷杖一百下之酷刑,最後甚至被判死罪。
      漢武帝時,司馬遷替李陵向皇上仗義辯冤,卻被治以誣罔之罪,遭受殘酷的宮刑。
      戰國時代,屈原忠愛國家,常向楚懷王進諫,但懷王聽信小人讒言,將屈原放逐南方。最後,懷王因不聽屈原之忠言,在秦國被害死。繼位的頃襄王,卻比懷王更昏庸,屈原憂憤不已,最後投汨羅江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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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七)補充:法律資訊站

飆車的法律責任:

  1. 無照駕駛:飆車少年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依規定要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鍰。(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

  2. 有駕駛執照,但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騎乘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依規定要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之罰鍰。(折合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如因此發生事故,並吊銷駕駛執照。

  3. 飆車者如不服執勤警員的取締,或對執勤警員投擲石頭、雞蛋等物品,是妨害公務的行為,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如因此使公務員發生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飆車者如佔據路面,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甚至妨害交通安全時,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行為,依法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5. 父母如縱容少年飆車,經查獲後,猶再犯,則少年之父母顯然忽視教養,依法要處一萬元以下罰鍰(折合新台幣三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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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八)閱讀測驗

三申五令

  • 出處:史記:「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申五令之。」

  • 語體:屢次發令、屢次告誡。

  • 用法:比喻再三告誡、叮嚀。

  • 例句:對私造假酒的不法商人,政府雖「三申五令」,仍阻止不了他們的不法企圖。

 故事:

  春秋時候,有一位著名軍事學家,名叫孫武,他攜帶自己著作的孫子兵法去見吳王闔廬(一作闔閭)。吳王看過之後說:「你的十三篇兵法,我都看過了,是不是可以拿我的軍隊試試?」孫武說可以。吳王再問:「用婦女來試驗可以嗎?」孫武也說可以。於是吳王召集一百八十名宮中美女,請孫武訓練。

  孫武將她們分為兩隊,用吳王寵愛的兩個宮姬為隊長,並叫她們每個人都拿長戟。隊伍站好後,孫武便發問:「你們知道怎樣向前向後和向左向右轉嗎?」眾女兵說:「知道。」孫武再說:「向前就看我心胸;向左就看我左手;向右就看我右手」眾女兵說:「明白了。」於是孫武便命令搬出鈇鉞(古時殺人用的刑具),三番五次向她們申戒,說完便擊鼓發出向右轉的號令。怎知眾女兵不僅沒有依令行動,反而哈哈大笑。孫武見狀說:「解釋不明,交代不清,應該是將官們的過錯。」於是又將剛才的一番話詳盡地再向她們解釋一次,然後再擊鼓發出向右轉的號令,眾女兵仍然只是大笑。孫武便說:「解釋不明,交代不清,應該是將官們的過錯;但是既然已交代清楚而不聽令,就是隊長和士兵的過錯了。」說完叫左右隨從把兩個隊長推出斬首。吳王見孫武要斬他的愛姬,急忙派人向孫武講情,可是孫武說:「我既受命為將軍,將在軍中,君命有所不受!」隨命左右將兩個女隊長斬首了,再命兩位排頭的為隊長。自此以後,眾女兵無論是向前向後、向左向右,甚至跪下、起立等複雜的動作都認真操練,再也不敢兒戲了。

 題目:

  1. 史記的作者是(A)司馬光(B)司馬子長(C)司馬懿(D)司馬昭

  2. 「三令五申」的「三」、「五」是代表(A)很多次(B)三次及五次(C)三三五五(D)五次或三次

  3. 文中的故事可以用下列何者來說明?(A)軍令如山(B)婦人之仁(C)熟能生巧(D)立地成佛

  4. 「政府雖然□□□□,也遏止不了六合彩的盛行。」缺空不宜填入(A)三令五申(B)屢次告誡(C)嚴加取締(D)自由自在

  5. 本文的女兵首先不會向左、右轉,到最後連跪下、起立等複雜的動作也會了,這說明下列何者的重要性?(A)決心(B)恆心(C)用心(D)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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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立法

 故事:

  孝公既用衛鞅。衛鞅卒定變法之令,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註:

  1. 期年:ㄐㄧ,一週年。

  2. 「黥」其師:古時在額上刺字的刑罰。

  3. 道不拾遺:比喻民風廉潔。

  4. 怯:畏懼。

 題目:

  1. 衛鞅訂立徙木給獎的目的是 (1)建立權威 (2)表示變法的決心 (3)討好百姓 (4)取信於民。

  2. 衛鞅變法一年以後的情況是 (1)百姓很高興 (2)少數人有怨言 (3)很多人叫苦 (4)取信於民。

  3. 「民怯於私鬥」是由於 (1)怕發生戰爭 (2)怕被刑罰 (3)人有羞恥心 (4)怕傷亡人命。

  4. 下列哪一種敘述,不是本文的意旨所在? (1)嚴刑峻法有害民生 (2)徙木立信 (3)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4)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解答: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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