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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每月1日
臺南市政府民國106年4月25日府人給字第1060376928號函轉知,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爰自107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每個月發給1次;其發放日期除第1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其後應按月定期於每月1日發給。
(詳閱106年4月25日公告本校首頁週知)。

發 布 人:後甲人事
發佈時間: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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