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營造新社區
一、社區的形成與發展
1. 社區: 居住在某一地區的居民,經由互助合作而自然形成的社會組織。
2. 居住在某一地區的居民,因共同的體認而產生社區意識。
3. 不同社區形態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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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型態社區 |
都市型態社區 |
1.形式 |
1. 集村形式:南部平原。2. 散村形式:北部山區。 |
公寓。 |
2.關係 |
1. 同鄉:漳州(宜蘭),泉州(鹿港、萬華)。 2. 血緣:李家莊、黃厝莊。 |
無同鄉和血緣關係。 |
3.情誼凝聚 |
1. 重視鄰里互助合作。 2. 容易聚集大家力量解決問題。 |
1.鄰居間情誼冷淡。 2.只在乎自己切身之 |
二、社區的功能
1、 鄰里互助
2、 推動社區事務與活動
三、社區參與
1.為保護社區而對外抗爭型態:社區居民感到自己利益或生活品質遭受威脅時,便積極團結起來,共同尋求解決方法。如:蘭嶼台電核廢料處理場,高雄林園中油污染事件等,此種社區形態,往往在事件結東後,大家的參與熱誠便逐漸消失。
2. 自動自發的社區參與型態:社區居民對周遭生活品質已有一定共識,為了改善與提升環境品質而產生參與行動。如:對公共設施的規劃管理有一致看法,往往能凝聚社區共識,動員社區資源,而能長期有效推動與維持。
四、建立參與社區營造之共識
1.找出共同解決的公共事務:若能找出需要大家共同解決之事務,通常可以成為推動社區參與的第一步。如:為保護社區品質而產生的對外抗爭,成立守望相助組織、推行社區環保活動等。
2.訂定共同遵守的規範:社區居民共同生活環境品質的提升,必須依靠大家自動自發的自治精神,因此簽署訂定互相遵循的公約規範,是有其必要性。
3.組織社區團體:要使社區參與能夠持久有效率,通常需要成立有組織的社區團體,而且要有人出來熱心領導、推動。如:成立長壽俱樂部、登山健行社、土風舞社、書法國畫社等
4.社區居民參與:每個社區居民,不能只是自私的依賴少數人熱心奉獻,坐享其成,每個人自動關心與熱情參與,才是社區營造最重要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