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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蘋果臉 No Email
王夢鷗的文學概論

Q1. (第16章「敘事」p.168 ) 何謂「動作的模仿」?

Q2. (第17章「敘事文體」p.176) 「三一律」是指一部戲曲所有的「動作」必須安排在一定的「時間」、「場所」。所謂的「動作」,如何解釋?

2007/4/4,上午 12:25:38

1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我手邊找不到這本書,對其人其書也沒有研究,一時之間很難給個回覆。昨晚我翻遍家中書櫥,就是找不到,等會我出門去逛逛,看看能不能買到。不然,就是看看有沒有好心人願意指點迷津了。


2007/4/6,下午 04:07:44

2 篇回應 回應者:土撥鼠
我試著回答一下吧!

但是我得先致歉一件事,我跟冠賢老師一樣,我手上沒有文本。只能靠過去的記憶來回答,所以以下的文字與其說是答覆,不如說是指引吧!

在王教授《文學概論.敘事》一章,主要是談「戲劇」部分。所以延伸閱讀,除了王教授的《文學概論》同章後附的註外,還有一個人的著作一定要讀,「姚一葦」教授的《戲劇論集》、《戲劇原理》。我記得過去老師是開這個書單給我們的,《戲劇論集》不難讀你可以讀讀看,學校圖書館借的到。

那何謂「戲劇的動作」呢?
動作是戲劇表演的手段,所以動作是戲劇表現的手段。若以分工來說:劇作家是動作的創作者,導演是動作的組織者,演員是動作的完成者或最後的呈現者。講到這裡一定會提到一個人──亞里斯多德在《詩學》中有一段學生常被老師要求熟背的文字「是對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模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這或許就是你第一題的解答了)簡言之,戲劇是利用動作模仿「行動中的人的藝術(舉個例:電影《阿根廷別為我哭泣》瑪丹娜飾演伊娃培隆,瑪丹娜就得透過「動作的模仿」讓讀者(觀眾)認為他們眼前的不是歌壇天后瑪丹娜,而是前阿根廷的第一夫人──伊娃培隆。用白話一點的解譯,動作的模仿就是我們俗稱的「演技」。不過如果報告這樣寫,應該會拿不到好分數吧:p)

至於第二部分有關「動作」的問題,其實依照《文學概論》這堂課的要求,其重點應該是在釐清「戲劇的動作」(戲劇)與「文學的動作」(小說)的差別。在小說中,作者可以透過大量的描述和評論進行補充,以暗示人物的心理動機和隱藏的思想。所以讀者可以透過文字在腦海中浮現一個鮮明且真實(?)的形象,但是在戲劇中的「動作」不只是行為或行動的再現與模仿更是代表人物之間情感、思想的交流、碰撞和摩擦。所以有個外國學者說了一段這樣的話「這種(指戲劇的)具體性是由下述事實而來:既然思想感情的任何敍述形式都趨向講述過去已發生而現在結束了的事件,那麼戲劇的具體性正是發生在永恆的現在時態中,不是彼時彼地,而是此時此地。」(再現力)只不過,現實和戲劇的區別在於:前者發生的事是不可逆轉的,而後者可以從頭再來,不停地演出。

至於三一律的解釋,奇摩知識+應該都找得到答案。而正確的解答在老師的「動作」中,而學生只是在透過「動作的模仿」完成度來獲得評分。於是最好的方法是我們只好乖乖的跟老師請益囉!

所以整理一下,蘋果臉的問題,要先了解「動作」的意思,才能了解為何需要「動作的模仿」所以問題二先了解,才能理解問題一。

不過如前言的《戲劇論集》與《戲劇原理》一定要來看一下

土撥鼠一定會負責認錯的回答



2007/4/6,下午 09:40:32

3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感謝土撥鼠師撥冗解題,「有練過的」跟我這「沒頭緒的」,果然差別很大。上次蘋果臉小妹問我《文學散步》,我向來就很迷龔鵬程,家裡買了一堆龔先生的著作,還可以亂矇一番,這回就全然無解了。看在她昨夜一番誠意要請我喝星巴克的「貴」咖啡的份上,也從她手中拿到了書,夜裡匆匆看了一下十六到十八章,古有明訓,叫什麼續貂來著,所以我就把我的「沒頭緒」也一併附上。

「敘事」一章要討論的觀念為,文學作品被稱作「抒情的」或「敘事的」,本質上都是「抒情的」,差別只在於形式上運用「所敘之事」,也就是「所寫之物」的多寡。

「抒情」不能脫離對於人事物的描寫;對於人事物的「敘述」,也必然包孕著作者的主觀情感。

不管是用肢體來演,用口語來講,用文字來寫,就「動作的模仿」而言,皆是對於動作的主體進行模仿。

也就是說,「動作」不單是「形似」,同時也兼具著「寫意」。但是「意」不能無象而獨存,所以必然要「托事以言情」。

因此「動作的模仿」,不只是「外在的形」,也包括「內在的意」。

再者,就算「動作的主體」有其客觀的存在,一旦寫入文學作品,它便經由創作者的主觀情感加以重塑。這也是書上強調「抒情本質」的立論之點。

原本我以為王夢鷗先生在《文學概論》中,重新定義了「三一律」,看了第十七章才發現不是這麼回事。所以「三一律」的細節就由蘋果臉小妹自己去查啦!至於「三一律」底下的「動作」何解?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受限於戲劇的舞台,為了避免觀眾看不懂,或者感覺太無聊而睡著,必須在時間和空間的制約下,讓故事的情節維持在一個主軸上推衍,一個時空只「表演」這時空的「事」,不能切割成子母畫面。

這「貴」咖啡應該是要請土撥鼠師的,阿賢就先收下這杯,土撥鼠師若有空到花蓮,再去找蘋果臉小妹續杯。不過要小心的是,不要讓水果日報的記者拍到,不然土嫂可能會拿著算盤或主機板在家裡等著……


2007/4/7,上午 03:44:40

4 篇回應 回應者:土撥鼠
冠賢老師太客氣了,不過還好有你的補充,不然只有我叼叼絮絮的自言自語,似乎是離題了。只能怪自己記性不好,書是有的,只是回家掃個墓又忘了找出來翻一下(以上的話讓人想起一段課文「沒有藉口,連歷史都難寫……」),所以「強出頭」的下場就這樣囉!呵呵!而且話說回來,過去在學校,雖說《文學概論》雖是教科書,但是老師總是要求我們再看一些延伸讀物,例如:米蘭昆德拉《被背叛的遺囑》或是卡爾維諾……所以反而教科書的《文學概論》變成參考書了,所以我才會加上一句

「正確的解答在老師的『動作』中,而學生只是在透過『動作的模仿』完成度來獲得評分。」這樣的一句話,畢竟在學校有時正確的解答是老師心中要的解答。

不過,今天倒是很有收獲,嗯∼嗯∼果然冠賢老師會讀龔鵬程先生的書,嘿嘿,(原諒我偷笑),不過我只能說,就是老師推薦我們讀了龔鵬程的書(書名一時忘了,他的自傳書)讓我了解,唉!想在中文系當小太陽不只要「小聰明」還要有「大智慧」啊!深深自知,「寒徹骨」對身體的傷害太大了,所以就留個「臭皮囊」苟延一下好了。於是「小太陽」變成「小燭光」了,哈哈哈感謝我的老師用此招「陶冶」我的個性啊∼

不過後來我也愛讀他的書,沒辦法,既讀書成癖就不可不苛囉!沒有項羽的反骨,倒是可以借劉邦的話來用用。哈哈

那個花蓮的星巴克,如上言因為答案離題了,所以我也不敢喝,嗯!又避免了一場可能的家暴,真是得要雙掌合十,順頌佛號啊!



2007/4/7,上午 07:41:04

5 篇回應 回應者:蘋果臉
謝謝兩位大師的回答,蘋果臉現在可是在電腦桌前樂翻天!
這"貴"咖啡就先欠這吧!相信下次還會有問題請教兩位的。謝謝土先生的說明和指引,謝謝阿賢熬夜幫我解惑。
"小人"在此雙手合十說聲"感恩"了。


2007/4/7,下午 0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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