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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闗於過故人莊 點閱:1861
張貼者:marget No Email
最近教學中遇到幾個問題,希望各位老師幫忙解決疑惑:
1.文句中的雞黍與桑麻是否同為借代修辭?
2.青山郭外斜的倒裝句一定是郭外斜青山嗎?可以是青山協郭外嗎?
3.還來就菊花的還讀音到底是ㄏㄨㄢˊ還是ㄏㄞˊ呢?
由於資料眾說紛紜實在無法判定
煩請各位老師提供看法

2005/2/16,下午 09:33:29

1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文句中的「雞黍」與「桑麻」,一般視之為「以部分代替全體」的「借代」修辭法。

要說「綠樹村邊合→村邊合綠樹/青山郭外斜→郭外斜青山」是「倒裝句→還原」,其實是有爭議的。
就句子本身來看,個人寧認為「綠樹」、「青山」是句子的首要義,「村邊合」、「郭外斜」只是用來補充說明的次要義。因此「綠樹─合─村邊」與「青山─斜─郭外」,會更切合「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的語境。

「還來就菊花」的「還」字,原本就存在不同說法,不過教育部國語辭典明確將它歸在「ㄏㄞˊ,再」的解說條下,您若要判定,可以準此。


2005/2/16,下午 10:13:13

2 篇回應 回應者:marget
謝謝老師


2005/2/17,下午 07:35:18

3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不客氣!難得有人會說謝謝,對小弟也是一種鼓勵。


2005/2/17,下午 10:20:49

4 篇回應 回應者:justin
老師啊,那「雞黍」我們老師說不是借代欸!到底是誰說的才對啊?


2005/2/17,下午 10:31:08

5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關於「雞黍」,如果阿芳老師說的,當然是她對囉!

可是呢,我這樣說,自然也是有個道理在。

教育部《國語辭典》:「以雞作菜,以黍作飯。指招待賓客的家常菜餚,也用以表示招待朋友情意真率。」

這樣的用法早見於《論語•微子》:「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丈人……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這裡的「殺雞為黍而食之」,就是「丈人殺雞做飯招待子路」。

《後漢書•卷八十一˙獨行傳˙范式傳》記載了一則關於友情深厚與誠信的故事。范式在京城的太學唸書時,與張劭結交為好友。後來學校要放大假,大家都要回家啦!范式便跟張劭約定,兩年後的某天,將專程造訪張劭。

時光匆匆,過了兩年,約定的日期近了,雞蛋也已經變成雞了,張劭向母親秉告此事,並請母親代為準備「雞黍」,但是人事閱歷豐富的張母認為:「事隔兩年,兩家距離又遠,說不定對方早就忘記這件事了。這年頭世局混亂,詐騙集團到處都是,兒子你生性單純善良,可別自己一頭熱,然後受騙、受傷了!」

不過,張劭認為范式是個言而有信的人,絕對不會像政客或李遠哲,認為說過的承諾可以打折或者不兌現;他相信范式屆時一定會準時蒞臨,所以還是懇請母親預做準備。

果然,在約定的日期,范式守信而至,這兩位彼此信任的好友就一起開開心心的「開筵面場圃,把酒話桑麻」啦!

後人將這段佳話當作一個「友誼深厚,誠信守約」的典故,而有了「范張雞黍」、「雞黍之約」的成語,在詩文作品中,也可見到「雞黍約」、「雞黍期」的用法。

也就是說「故人具雞黍」的「雞黍」,可以視為「用典」,也就是「引用」修辭法。但是這並不妨害「雞黍」本身在詩文中,具有「借代」的身分。

要招待賓客,筵席上總不會只有「雞」跟「黍」吧!就算是吃「肯德基」,免不了還會配個薯條、可樂,甚至外加一盒蛋塔,更何況「這不是肯德基」,這一桌宴客酒席,就算沒有山珍海味,就算是「盤飧市遠無兼味」,好歹也還有「舊醅」可以把盞言歡吧!不然,至少也煮盆黃綠相間的蛋花蔥花湯來配飯吧!所以說「雞黍」既然指「招待賓客的家常菜餚」,當然也可以視為是一種「以部分代替全體」的「借代」修辭法。


2005/2/18,上午 01:34:36

6 篇回應 回應者:南一
贊同噪音老師所言。
•「雞黍」可視為「借代」修辭。


2005/2/18,上午 0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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