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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演戲?」給媒體朋友的一封信
全國教師會 92.03.14
秘書長:吳忠泰

以為大家都是認真的在討論事情,以為彼此都很誠懇的交換意見,但是現在似乎我們都錯了,我們都被想演戲的人當作操弄工具,真不知接下去還需要做什麼。

這兩週來,程振隆立委帶著家長團體不斷厲聲疾色聲討所謂教師法施行細則是否不當,本會和教育部也都認真的以書面資料打擾大家,希望取得澄清的機會,除此之外,全國教師會理事長還致電家長會蕭慧英女士、林文虎先生說明,秘書長也接受林文虎先生邀請,於3月10日下午在教育電台與家長會包崇敏先生對談。

今天在家長會陳情過程中,無論是全教會理事長質問:「為什麼文宣故意曲解施行細則及修法草案,你們明明知道只有經過這修正,才會免於貴會文宣中所提的現象,卻故意昧於事實?」

主要帶隊的人竟回答說:「演演戲嘛!那不是我寫的。」

全教會秘書長詢問:「要討論會務假就明白討論,為什麼去提午餐費?」

主要帶隊的人回答說:「那不是我寫的。」

可笑的教師啊!可笑的媒體朋友啊!我們還要用再多的文字和唇舌嗎?所有的討論都是徒然,所有的文字都是沒有人可以負責,有人就是要明知事實不是如此,卻要為了動員群眾、為了激化對立而顛倒是非;有人就是明知事實不是如此,又放任文宣可以胡亂指控!

我們要嚴正的請家長團體的負責人,請串聯家長的立法委員回答下面的問題:

(1) 教育部依教師法第37條規定,將該法之子法(含施法細則)邀請全國教師會參與訂定,這是依法行政,為何要說成密室會議的買賣?

(2) 家長會負責人為什麼在已經了解:「聘約協商」主體不明的亂象,必須經由施行細則修正為主管機關與地方或全國教師會,才能免除過去七年的亂象以及學校教師會與校長的糾葛,但家長會的文宣內容卻偏偏要欺騙大家說:施行細則會使學校教師會擴權?校長事事必須請示學校教師會,此種手法是否顛倒是非、惡意抹黑學校教師會?

(3) 一月九日教育部長只是沒有同意罷教與強制入會,而有位立法委員卻可以認為整個版本部長不同意,整個委員會不敢通過。(而事實上是持強烈反對立場的委員剛好為臨時代理主席,利用職權之便散會擱置)

(4) 這次經由施行細則修正,才把籠統的協商細分為「協商、諮詢、告知」三層次,去防止無限上綱、無所不包的協商,也防止有些項目被拒絕列入協商,這個作法參考了公務人員協會法,但少數家長團體負責人明知如此,為何還讓文宣出現不實指控?

(5) 到底私校教師會有無權利組織教師工會與私校董事會協商教師聘約?請身為私校董事長的立法委員向社會各界表態說清楚。

(6) 號稱關心不適任教師問題的立法委員,為何在立法院從不提相關條文修正?有機會排法案審查也不排?永遠嘴巴不時譴責不適任老師?莫非只是把不適任教師一詞當作羞辱全國教師族群的工具!

(7) 沒有一所私校問題是由不適任教師引起,沒有一件私校弊案不是由不肖董事會造成。但做為一個全勤教育立委,為何可以在一整個會期中「恰好」對不肖董事會毫無問政績效?對私校法有所修正的努力?


難道為了要繼續演戲給群眾看,就可以昧於事實、胡亂指控?

難道為了要動員群眾,就可以文宣無人負責?任意由煽情的文字欺騙眾人嗎?

「我們對部份家長團體負責人感到痛心,我們為全國家長被欺騙感到哀悼!」

2003/3/15,上午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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