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 題:「未竟事宜」與「未盡事宜」 | 點閱:37279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先看「未竟」與「未盡」 未竟,尚未完成;指某項事務還沒有完成。例如:未竟之業、未竟之志。 未盡,尚未完備、不夠完整;指沒有達到最極限、或做到最完善的程度。例如:意猶未盡。 所以,放進詞語來看: 未竟事宜,是指相關事務(可能有)尚未完成(的部分)。 未盡事宜,是指有些事務的安排與處置,(可能)存在著不夠完善的地方。 要用「未竟事宜」或「未盡事宜」,就看使用者心裡認定的情況屬於何者,或者根據前後文情境、語意脈絡去推敲。 又,為何兩者的說明都加上「可能」呢? 這是因為「未竟事宜」或「未盡事宜」,常常用在請示、請教、討論的情境中,有時候是帶著謙虛的意思。 |
回【 教學手記 】 回【 上 一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