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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未竟事宜」與「未盡事宜」 點閱:37279
張貼者:噪音 No Email
先看「未竟」與「未盡」

未竟,尚未完成;指某項事務還沒有完成。例如:未竟之業、未竟之志。

未盡,尚未完備、不夠完整;指沒有達到最極限、或做到最完善的程度。例如:意猶未盡。

所以,放進詞語來看:

未竟事宜,是指相關事務(可能有)尚未完成(的部分)。

未盡事宜,是指有些事務的安排與處置,(可能)存在著不夠完善的地方。

要用「未竟事宜」或「未盡事宜」,就看使用者心裡認定的情況屬於何者,或者根據前後文情境、語意脈絡去推敲。

又,為何兩者的說明都加上「可能」呢?

這是因為「未竟事宜」或「未盡事宜」,常常用在請示、請教、討論的情境中,有時候是帶著謙虛的意思。

2016/10/5,下午 1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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