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甲國中國文園地
主 題:「排使之比」與「對而且偶」 點閱:3443
張貼者:噪音 No Email
【前言】
這篇文章原本在六月二十二日投稿至聯合報「民意論壇」,過了兩天收到聯合報專欄組回函通知:不便刊登此篇回應。若不是這位苗栗縣的陳校長投書在聯合報上的胡言亂語,涉及國語文教學的內涵,會對閱報的學生產生嚴重誤導,我實在沒興趣跟一堆無聊的時論口水搶報紙版面,既然拙文內容不堪登大報論壇,反正都已經寫了,就將首段敬辭略作刪修,改張貼在自家網站上。

【本文】
聯合報六月二十日「民意論壇」刊載陳招池校長「教學指引絕不能凸槌」一文中,提到:「『排比法』,其定義是:用結構相似的句法,接二連三地表出同範圍、同性質的意象。」至此,屬於「排比」修辭格的一般認知,並無爭議,但是隨後寫道:「嚴格說起來,必須要三個並列的句子出現才行,該書都把兩個句子寫成排比法,如:『我們是快樂的,我們是幸福的。』是不對的……」如果真的要嚴格說起來,這樣的說法過於武斷,是不明白「排比」修辭格在學理上猶有商榷之處,茲扼要說明如下:

「排比」修辭格是否一定要「三個或三個以上」並列的句子出現才成立?

儘管國內與彼岸有些修辭學專著採用「三個或三個以上並列句子」的說法來定義「排比」修辭格,但並不表示於這樣的說法已經定於一尊,仍有學者在其論述著作中不採用此種說法。部分學者們捨棄「排比也可以有兩句或兩組句子」的原因,主要是試圖將「排比」與「對偶」做一個形式上的簡便劃分,簡便的目標達成了,卻失去了作為學術專著應有的嚴整性。使得原本可以歸於「排比」修辭格的例句,如:「我們是快樂的,我們是幸福的」,被劃歸於「對偶」或「錯綜」修辭格中。「錯綜」源於對偶、排比、層遞、類疊等辭格的變化,不在中小學的課程之中,在此不討論。將「形式整齊的兩句或兩組句子」一律歸於「對偶」,可以顯見它會讓原本「對偶」的定義無法涵蓋「例句」,就學理上而言,這將鬆動「對偶」原本的定義;對學習者而言,只要定義明確,而且使用的版本一貫,據以判斷辭格則無太大困擾。

從形式上對於「排比」及「對偶」做簡便劃分,是刻意忽略這兩種修辭格在本質上的不同。「排比」是「排使之比」,是從「整體形式」,對於「同源物件」進行「接二連三」的描述,不僅不迴避重複使用相同字詞,甚至為了達成行文上的氣勢,還會刻意為之。「對偶」是「對而且偶」,既然稱「偶」,除了元曲中特殊的「鼎足對」之外,它的形式就是「整齊的兩句」,而「對」的觀念源於古典文學,除了要盡量避免「字面上相同」,還要避免「講述相同的事物」,既然要作「對」,就要進行「比較」,那麼構成「整齊的兩句」中的各個語法單位的內容,就得盡可能地讓它不同。

因此,將「我們是快樂的,我們是幸福的」加上一句,成為「我們是快樂的,我們是幸福的,我們是富足的」,這是標準的「排比」,是對於同源物件「我們」進行「接二連三」的描述;再減回兩句「我們是快樂的,我們是幸福的」,它還是具備「排比」的內涵,可以視為「排比」。但是對於堅持「三個或三個以上」才能稱作「排」,「只有兩個」的時候只能稱作「偶」的學者而言,則不認為它是「排比」,也就是說,不管這事物在本質上有無左右之分,他們認為將一雙筷子或鞋子擺放整齊,一律只能稱之為把筷子或鞋子「偶」整齊,而不能稱之為「排」整齊。

就目前國中國文教材主要的三家版本而言,南一版、翰林版都認可「排比也可以有兩句或兩組句子」,只有康軒版採用「三個或三個以上並列句子」的說法。而高中國文教材也有類似的情形。如上所述,在教學上採用何種版本並無大礙,遇到需要進行辭格判斷的練習或測驗時,一切回歸所使用版本的定義即可。一旦更換本版,相同例句在不同版本有不同判定,或進行不分版本的測驗時,命題者不察,誤踩了「兩三句」的地雷,才會造成學習者的困擾。

最後,要向陳校長說明的是,基層教師「理所當然」可以是學科專家,只是您一直存在著偏見而已。

【附錄】
教學指引 絕不能凸槌
2005/06/20 聯合報
陳招池/國小校長(苗縣頭份)


教改團體指出,多家出版社所發行的小學國語課本,有多處謬誤。我覺得有些還可以容忍,不必在雞蛋中挑骨頭。倒是老師所使用的教學指引,最不能出差錯,因為一般老師都習慣照著教學指引的流程和內容來教。

據聞政府審查教科書時,教學指引並不必送審。如果內容有誤,就會像「黑心」食品流出市面一樣慘!

去年學校教師進修活動,就試著以某版本寫的修辭法作深入探討,發現錯誤之處還不少,如:譬喻法中的「明喻」,句子中應有喻主、喻詞和喻依三要素,很顯然的,書中出現的「像野馬在曠野追逐,像羚羊在草原躍進。」根本缺少了「喻主」,並沒有交代清楚。又國小常出現的「排比法」,其定義是:用結構相似的句法,接二連三地表出同範圍、同性質的意象。嚴格說起來,必須要三個並列的句子出現才行,該書都把兩個句子寫成排比法,如:「我們是快樂的,我們是幸福的。」是不對的,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有一次進教室看老師教學,剛好教到這一課,學生在老師的引導與提示下,都依樣畫葫蘆,把兩個並列的句子視成排比法,要不是趕快加以澄清,不知道學習的後果會是如何?老師都不是學科專家,他們把教學指引視為「聖經」,也是理所當然的。

自從教科書開放後,政府除了審查學生所使用的課本、習作外,更應該針對老師用的教學指引嚴格把關,絕對不容許發生任何謬誤。

2005/6/25,上午 01:17:33

1 篇回應 回應者:棘心
噪音兄:
多日未來叨擾,吾兄又有新作發表,果然精進不已!
關於排比與對偶的問題,困擾學界多年,才有橫嶺側峰之論。
雖然我對你的文章一向佩服,卻覺得本文頗有語焉不詳的模糊之處,令人難以掌握閣下的主張。不過,由於時間緊迫,僅針對文中所作的區分,向你請益。

──除了要盡量避免「字面上相同」,還要避免「講述相同的事物」,既然要作「對」,就要進行「比較」,那麼構成「整齊的兩句」中的各個語法單位的內容,就得盡可能地讓它不同。

如果對偶的特點如此的話,那麼: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
可以算是對偶嗎?
因為我認為這兩句表達的都是深情無悔、之死靡它的堅貞,算不算是同源的事物?算不算沒有作到「避免講述相同的事物」?
得趕行程了,再見。



2005/6/30,上午 08:18:09

2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感謝棘心兄百忙之中,仍不吝撥冗指點後學。拙文不能算是嚴謹的論文,有礙高明之處,尚祈海涵。誠如篇首所言,行文僅是扼要說明,所以兄所言「頗有語焉不詳的模糊之處」,當是阿賢學養不足,論述欠缺豐足的例證相佐所致。至於兄謂「令人難以掌握主張」,則罪在阿賢文筆不佳,阿賢所要說明的,其實也沒什麼,就是「不認同排比修辭格一定要三個或三個以上並列的句子出現才成立」的論點而已。

就古典文學的固定形式而言,「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當然算是對偶。不過,在阿賢學習近體詩多年的粗淺認知中,遣辭用句再怎麼精美,「合掌」仍然算是一「病」,既然公認「合掌」實為對偶之「病」,也就是說這種現象應當「盡量避免」,然而已經存在的、避免不了的,我們也不能說它「不是對偶」。阿賢自知才學不足以成一家之言,所以行文中提到對偶,自然也預留「盡量避免」一語,作為「避免說死」的空間,同時也強調構成「整齊的兩句」中的各個語法單位的內容,得盡可能地讓它不同。

以上是阿賢的說明,如果還是「語焉不詳」及「難以理解」,也希望棘心兄指點迷津。

修辭格一如文字學中的六書分類,皆為後天整理出來的規則,規則不能涵蓋所有已然存在的現象,就會產生異說,異說之間如果各有所長,每個人自然會依才情秉性而有所取捨。阿賢資質駑鈍,在平日教學準備中,對於修辭格的定義、辭格之間的灰色地帶,難免「困而知不足」,只是駑馬十駕,多少也會跑出一點距離,產生一些些想法。例如我們可以接受「誇飾」和「譬喻」的分別,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內涵」,那麼「排比」和「對偶」之間的模糊區域,又何必粗糙地以「形式」來強分呢?

定義或規則,與存在於語文中的現象之間,阿賢其實一直有些疑問。

例如:

元曲「天淨沙」(馬致遠):「枯藤,老樹,昏鴉」,一般說它是「對偶」,是元曲特有的鼎足對。

新詩「村景」(徐訏):「荒郊,枯樹,野村」,則視為「排比」。

如果說「兩句」視為對偶,「三句或三句以上」視為排比,這樣簡略劃分的定義可以成立,為學者所採用,上述例子的對照就顯得有趣了。既然要「簡單劃分」,這些學者又何必多個鼎足對?直接將「枯藤,老樹,昏鴉」視為「排比」即可,這樣在學理上才有一致性、統一性可言。

或者換個角度思考,有些辭格根源於古典文學的特殊形式,這種特殊形式並不十分適用於現在的語體文,例如對偶中有所謂的「排比對」、「排偶對」,如果要回到「簡單劃分」的定義,這些動輒超過三句的「排比對」、「排偶對」,為何不直接隸屬在「排比」條下?

嚴謹如近體詩的格律,也是逐漸發展完成的,在基本的規則之外,一些額外訂出的「拗救」辦法,其實是在修補基本規則的不足,好將已然存在的現象可以「盡量」納入規範,而這套規則,又成為我們藉以分斷「古體」、「近體」的憑據。即便如此,例外還是存在,例如國中國文課程中被選入「絕句選」的「送孟浩然之廣陵」一詩:

故人西辭黃鶴樓,煙花三月下揚州。孤帆遠影碧山盡,唯見長江天際流。
│────│─ ───││── ──│││─│ ─│───│─

第三句的孤平犯律,或可從一般「拗救」之說而不論之。但首句「人」字出律則至為明顯,依理此詩當歸於「古體絕句」,而歷來卻又視之為「近體絕句」,甚至從早期部編本便已收在教科書中當作「近體絕句」的範本。此中的道理與取捨標準又是什麼呢?是犯律的句子在幾分之幾的比例下不算古體?還是犯律屬於「下三平」、「下三仄」才歸於古體呢?

再次感謝您撥冗指點,阿賢受教了。對於修辭的疑惑,其實不下於文法,一時也無心加以一一列舉陳述。在此無意批評誰或賣弄什麼,說真的,最近,我只是有點心灰意冷而已。


2005/7/1,上午 03:15:04

3 篇回應 回應者:棘心
噪音兄:

因為陪老人家到國外去慶祝結婚五十週年紀念日,以及安排家裡的大隻小犬就學而鬧得紛紛擾擾,再加上編寫新學期的教材,所以才疏於造訪。

關於排比與對偶之別,似乎已有越來越多的兩岸學者與新作接受「三句以上才視為排比」的定義,尤其是從二句或三句以上來作區分,應該可以把長久以來關於排比與對偶糾纏不清的問題清楚地解決。包括您所舉的〈天淨沙〉都可以直接歸類為排比而不必巧立名目為所謂「鼎足對」。噪音兄不妨參考張春榮教授ㄧ系列的修辭著作,尤其是《修辭新思維》一書及其書中注釋與書後書目。

對於您的見解,老教書匠只有一個小意見:
不論是古人或今人對於對偶的定義與分類,如果造成大家的困擾,應該都有值得商榷與修正的空間吧?何必一定要拘泥於前賢的定義呢?

再向您致敬,並向各位同好問好。


2005/9/8,上午 01:44:35

4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棘心兄:

感謝您熱心提攜後進,對於修辭學,以至於其他學問,小弟儘管不才,尚不至於拘泥在前賢的定義之中。前些日子不揣鄙陋,率爾為文,貽笑方家,自是小弟仍待精進。只是這位校長,不懂裝懂,還要「指導」別人「更正」,甚至自以為是,認為基層教師只會將教學指引當作「聖經」,儼然就是標準的「官大學問大」的心態,如果社會大眾只願意聽信這類媒體寵兒的連篇鬼話,真的以為基層教師都是貼符念咒才能活動的殭屍,那就算了,我又何必雞婆多說什麼呢?

張春榮教授的大作,小弟手上有兩本,買來拜讀也都是兩、三年前的事了。對於「兩岸有越來越多的學者接受『三句以上才視為排比』的定義,尤其是從二句或三句以上來作區分」,這現象我也知道,,如果辭格可以用「簡單的形式」來區分,而不去探討內涵,如果這些學者真的認為「拿簡單的形式來區分辭格」可以行得通,而不是「大夥兒說好一起便宜行事」,那我自然說不過他們。類似的「簡單區分」也不止於此,現行修辭學書中,通常被歸為「譬喻」之「隱喻」,就是「簡單區分」的例子,如:

•因循怠惰是一條綑住手腳的繩子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

在語意的理解上,它們明明是「A=B」,有著「轉化」的內涵,卻不能歸於「轉化」,反而循著「簡單形式原則」放在譬喻。看來,這樣拿著「簡單形式」來區分,似乎是修辭學技窮時的傳統對策。

不過,事實又非如此。

如果要簡單分類,個人並不強烈反對,如果整個修辭學的系統準此原則,對學習者,尤其是考生,反而是件好事。可是我們又見到學者們將「轉化」修辭格分得細細的,詳情恕小弟不列舉,就以常見的「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三大類而言,三個並列就不合邏輯。我們何不簡化為:

「轉化」分成「人性化」、「物性化」兩大類。而將「形象化」繫於「人性化」、「物性化」兩大類之下。因為不管你怎麼「形象化」,怎麼「擬虛為實」,它的內涵不外乎是「人性化」跟「物性化」而已。

如果用力讀完「轉化」之後,就直接跳到「拈連」,我們還會發現,這裡又跟「簡單區分」衝突了。明明可以歸到「譬喻」、「轉化」的例子,如:

•人生如絮,飄零在此萬紫千紅的春天

•寂寞梧桐深院鎖清秋

•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

在這裡又別立為一類:「拈連」。這些不就是「譬喻」和「轉化」的活用嗎?如果要「簡單區分」,說真的,「拈連」格何不取消?將它視為「譬喻」或「轉化」的活用技巧即可。

當然我也知道,有人一定會提出「兼格」的說法來「為之辭」。是的,我也知道「兼格」,那既然「不重內涵,只重形式」,那麼「對偶」跟「排比」也來「兼格」如何?

其實,不才倒有個奇想,好像陳望道先生之後,對於祖宗家業:「辭格」,只能「細分」和「增加」,絕對不可以「裁併縮減」。吾恐「拘泥在前賢」者,直是當今眾家修辭學者耶!

前些時候看見幾期的「國文天地」裡,鄭頤壽先生和仇小屏女士為文互相「賣力」吹捧,這才知道學者們都在忙些什麼,當時即跟友人預言「作文」一定會重回「基測」行列,原因就是「市場」與「商機」是也。

當然,不才也誠懇地向您致敬,很少人會像您這麼有雅量,願意耐著性子看完「爛泥裡亂爬的烏龜」在樂些什麼,還願意指點一、二的。


2005/9/8,下午 11:37:16

5 篇回應 回應者:棘心
噪音兄:

老教書匠在暑假時曾經打過一份修辭學講義和部分文法學講義,當時就把轉化中的形象化刪除而把例句分別歸類於人性化與物性化中,原因無它,正由於原本的分類不合邏輯,徒增紛擾。可惜後來因為電腦操作不當〈老教書匠是在三年前接任導師,為了給徬徨的學生寫導師班書,並且看看學校網站論壇上學生的心聲以及對老教書匠的批評或鼓勵,才勉強摸索著自學打字和上網,所以常常出錯而不知所措〉或者是作業系統的問題,歷經幾次當機、被自動修補還原的存檔和刪除重複檔案的過程後,居然存錯檔名而消失了,只剩下未完的文法學部分了!對於老教書匠而言,那真是很大的打擊。傷痛之於,就把此事和文法學講義都給擱下了。──老人話多,卻又無處訴苦,請見諒。

噪音兄所不以為然的幾個相互糾纏的詞格,老將書匠也有同感而在思索之中。其實,不論是詞格或文法,老教書匠以為不少過於瑣碎的分類都有檢討的必要,只是目前還在為新開的課程忙亂,只好日後想清楚些再一一向你請教。

噪音兄和超群兄實在是後生可畏,每次看到你們深刻的見解和努力的成果,都只能感到佩服與慚愧;指點後進之說,可萬萬不敢當。

雖然自己還是一個毛躁而衝動的老傢伙,卻一直很想誠懇地奉贈陳之藩先生的對聯給你:
忠厚留有餘地步,和平養無限天機
同時向超群兄問好。




2005/9/15,下午 05:28:44

6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多謝前輩善意贈聯相勉,阿賢的人間身分,只不過就是個:政要顯貴口中、朝廷鷹犬腳下、邪說詖辭無盡謾罵,那一群「不知長進、不愛讀書」,甚至是「不愛台灣」的中小學教師而已。我多說少說,其實也沒什麼差別了,像曾貴海、李筱峰、楊青矗之流,愛怎麼亂吠自然也是隨牠了,愛什麼「挖哥」隨牠去講,讓自己的那一套成為顯學,「市場」與「商機」才是事實。

我自頤養「無限天機」,以待「決戰之時」。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如果我也能做到如此,應該就無憾了。


2005/9/16,下午 11:33:41

7 篇回應 回應者:棘心
噪音兄:
好氣魄!
狂得有理的人,我一向佩服!
只是好端端的談修辭,干曾貴海、楊青矗、李筱峰什麼事呢?
在這個地方狂飆,也有孺子會看到吧?
另外,我記得張春榮是主張應該把某些辭格合併的──在前言或第一章或注釋裡就有,未必每個人都不敢突破前賢的窠臼。


2005/9/17,上午 01:41:20

8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還是前輩的心性修養好,小子一時手賤,就把真心話洩底了。的確,不干他們的事,應該是最近為了教科書選文的事,遇到有些不擇手段,硬要推銷意識形態的人,而有所喟嘆;不過,讓人看見了,也就看見了。下次小弟會更加「忠厚」,時時提醒自己回到「那默默的一群」的行列之中。

在前輩的提點之下,張春榮教授的大作,小弟會持續用心溫習。高雄離台南不遠,如果棘心兄不嫌棄,下次放寒暑假時,阿賢可以當個快樂的義務打字工,順便藉此良機向前輩請益。


2005/9/17,上午 03:28:36

9 篇回應 回應者:棘心
噪音兄:
其實只是對你敬愛有加而已
敬的是有傲骨、有氣魄、有血性、有理想、有堅持、有情又有義,有時候也虛懷若谷......這在字裡行間早已表露無遺
愛的是才學紮實、健筆凌雲,老教書匠自嘆不如,甚至以為你和超群兄的文學造詣已超過不少我們提到過的前輩了,如果把教學心得集結成書,不僅師大的幾位老師與有榮焉,各級學校的國文教師應該也受益匪淺
所以,總是喜歡到兩位的網站上來喝杯茶,看看你們的精進程度,藉以警惕自己要迎頭趕上
也因此非常期望兩位能夠在國學與文學上成大器,擁有像汪中老師當年在台大開李商隱師時的大師風範
所以就忍不住倚老賣老了

雖然有時也覺得你罵得很痛快,但是不知道那些被批者的惡行劣跡,所以共鳴少了些
意識形態本身恐怕難有對錯,只不過強加於人就值得商榷了。那三位容或有他們自己的堅持與鼓吹,但是已到了強迫別人在淫威下屈服,如果不從擇嚴刑伺候的程度了嗎
還是希望能夠向你們多學學國文與教學
肺腑之言,不吐不快,如此而已



2005/9/17,下午 07:18:55

10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嚴刑伺候」是老招式了,現在都是直接將黑手藉由公權力深入教科書的編輯與審查,悶不吭聲的直接撤換不聽話的委員,一般不知情的人也不會知道其中奧妙。

既要頤養天機,就暫時不多說,等選舉完,那些台式糞青的紅眼症稍退,有閒情逸致再說囉!


2005/9/19,上午 0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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