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算不算「對仗」? | 點閱:2922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剛好看到,寫下來迎接開學,也許使用翰林版的這一課已經上過了,但是南一版和康軒版應該還沒上到律詩選,已經不太想繼續修水電的阿賢,就寫下來預作「備課資料」吧! 翰林版的國中國文第二冊,也就是一年級下學期的課程,第一課就是律詩選。手邊有一本新版國中國文第二冊的《超級悍將》,屬於搭配翰林版的自學輔材,在它的第10頁的文章分析中提到: 末聯「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為散句而非對仗。 其所執理由為: 「從」字為副詞,「入」字為動詞,詞性不相對,故末聯不列對偶。 上述的「入」字,當為「下」字之誤。「下」在句中當「動詞」,這一點沒有疑義。以下要說的,才是我認為有疑義的部分。 先談「從」字在句中的詞性。 以目前國中課程所使用語法系統來看,這個「從」字,當為「介詞」而非「副詞」,它跟「(坐車)從台南經過台中」的「從」字用法是一樣的,只不過當時杜甫一家人在長江上,應該是乘船而非搭車。 二談「詞性不相對」一語的遣辭。 書上說的「不相對」,我想作者的意思應該是「不相對應」吧!但是這一課講律詩,也必然會講到律詩的「格律」。在格律中,所謂的「相對」,指的是「相反」的意思,所以談論「對仗」或「嚴式對偶」都會這麼定義著:「詞性相同,平仄相對。」或者白話一點,如翰林版的課本「語文小視窗」寫的:「詞性相當,平仄相反。」 為了避免學生混淆,建議這裡改為「詞性不相同」會比較合宜。 三談這一聯算不算「對仗」? 在這一聯中,可以視為「副詞」的,只有「即」、「便」二字。將上下兩句補上詞性,可以並列成以下型式: 即(副)從(介)/巴峽(名)/穿(動)/巫峽(名) 便(副)下(動)/襄陽(名)/向(?)/洛陽(名) 打個「?」的「向」字,康軒96年新版第二冊「備課用書」第21頁,將之解為「對著、朝著,動詞」。這「向」字解做「動詞」可以接受,但是它其實也可以解做「介詞」。 當「介詞」或「動詞」,其實無所謂,古人寫近體詩的年代,並沒有今日的語法詞類觀念,所謂「對仗」,講究的是拿來對應的詞語是不是有巧思,也就是說重點在於:「對得妙不妙、好不好、工不工、切不切?」至於格律上的講究,平仄的要求比較嚴格,句子只要在結構形式上「類似」就可以了。 不必講什麼「當句對」、「流水對」,國中生其實不需要知道這些,徒增負擔。但是,這一聯屬於「對仗」,其實是沒有疑義的。 題外話 這裡突顯了一個詞類分析的老問題,「介詞」和「動詞」之間,一直存在灰色地帶,就以「94年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第35題」為例,也是處於這種灰色地帶的爭議: 【94年第二次學測第35題】 下列何者的詞語結構和表中三個詞語(拯溺救焚、濟弱扶傾、拯溺扶危)一樣? (A)醫時救弊 (B)災害救濟 (C)無可救藥 (D)以水救火 答案是A,但是D有爭議。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對這一題的說明是這樣的: 1.「介詞」是指能夠介繫或引進名詞、代詞或名詞性單位到句子裡的述語或表語中,表示時間、對象、處所、方向、範圍、目的、工具、比較等的種種關係的詞。「以水救火」是用「以」把「水」(工具)引進「救火」這個述語中,所以當為介詞。此例一如各版本皆有之「徐噴以煙」,各版皆將「以」字作介詞解。 2.依國中生一般程度而言,(A)「醫時救弊」一詞應是不難理解的,其結構為「動+名+動+名」,故為正答。 看到這種說明,我只能同情考生,這個委員會向來只有抄襲國外的「半調子」測驗專家,沒有真正的領域專家。按照他們自己的「說明」,所謂「詞語結構」,如果只是要符合「動+名+動+名」的話,就是自打嘴巴,選D不給分就是欺負人了。 為什麼呢? 「以水救火」解做「動+名+動+名」根本不能算錯!這「以」字在這裡,它就是有「使用、運用、拿著」的含意,就是有明顯的「趨向動詞性」。 「醫時救弊」和「以水救火」最大的不同在於「結構關係」,以圖示來說是這樣的: 醫時/救弊:並列的 (跟「拯溺救焚、濟弱扶傾、拯溺扶危」一樣) 以水→救火:順序的 所以答案選A。 結語 還好我不是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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