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敬覆神秘尊者來函 | 點閱:1559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神秘尊者您好: 來函指教,自當虛心以待,聞過則喜,殊無所謂「禮不禮貌」之虛文。阿賢在您心中,似乎很愛動怒,如果真有如此淺薄之心性修為,想來阿賢是該好好養晦了。 若您所謂的「牢騷」,是指〈是誰住在深海的大鳳梨裡〉一文,則尊駕誤解矣。這是阿賢在某學妹的部落格裡,看見一位熱情的教師在教學現場滿身是傷,一時雞婆寫的「勸敗文」。當然,某學妹的教育熱誠不是阿賢三言兩語可以勸敗的,阿賢張貼此文,僅是藉此表達關心,希冀某學妹感動之餘,下次聚餐願意幫我付錢,此乃「勸敗文」的終極奧義是也。 尊駕問到〈淺談轉品法〉一文,討論了兩回合便無下文,此事甚妙,古人云:「事不過三。」誠此之謂也。因為大部分教師學有專精,深造自得,彼等「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自然是不屑蜩與學鳩的笑談,所以討論個兩回合也就夠了,再說更多,人便笑曰:「汝輩書生,總是會說,他日站上講台,便不如此說了。」 尊駕執教於高職,又高於國中一等,學生自然不若國中生之好招呼,是以阿賢面對「被問倒」的課堂狀況之處置條例,恐怕不會符合尊駕所需,不過,既然尊駕不嫌棄,想了解一下低階處理器的指令集,阿賢也就不揣鄙陋地獻醜獻醜。大凡阿賢回答任教班國中生提問時,向來奉行「一個大哥」與「一個問題,各自表述」兩項指導原則,「一個大哥」原則即金城武所言:「大哥是對的。」所以阿賢通常不會被問倒,阿賢說這是馬,它就不會是鹿。若遇著「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小小亞里斯多德,阿賢也不會變成哲人芭樂圖,因為阿賢教「狗文」的,就要從固有文化傳統去尋個譜,因此「一個問題,各自表述」原則,便是取精於禪門:A同學說的對,B同學說的也對。 來函指教:「野芳發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陰」的「秀」字作何解? 這個「秀」,就是洋文的「show」,所以尊駕在課堂上解作「動詞」是對的。只不過剛好那個教育部國語辭典將它解作「形容詞」,意為「草木繁茂」,跟您的說法有點小出入而已。大家都知道那部辭典毛病很多,尊駕可以採行「一個大哥」原則,不予理會便是也。 來函指教的另一個問題很長,茲轉錄如下: 「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以上文句用了幾種修辭? 答案是:回文、頂真,還有一個就是轉品……A:三個 回文、頂真沒問題,但把「賢」當轉品,這個我有議異。 「賢」為何本當形容詞? 當成動詞為何就是轉品? 一個字它本來的詞性如何定義? 是那個字最初造字時的「本義」嗎? 還是那個字的常用「語法義」? 準此,那麼「食」字本當何種詞性呢?是動詞嗎? 古文中用到食的機會相當多呢! 關於這個問題,要從現行的中文文法的根源處去理解,這「詞類」的觀念源於泰西,強行附會於中文,當然就會生出許多異象。教科書是大學教授寫的,從國小到大學都這樣教,大部分教師學有專精,深造自得,彼等「猶河漢而無極也」,自然「無以與乎文章之觀」,亦「無以與乎鐘鼓之聲」,若是尊駕定要阿賢給個說法,那……還是遵循「一個問題,各自表述」原則吧:A施主說的對,B施主說的也對。 |
第 1 篇回應 | 回應者:土撥鼠 |
借一本被我翻爛的書《新著國語文法.商務印書館1924年版》(最近很愛看老書)第200頁的內容,摘錄如下: 介所比:表與主語相比的人或事物;但這述語必為形容祠,或他詞而 為形容祠性。再分兩項: (1)平比(類似的關係) 和,(合),同,(如同,就如,像),與,(跟)例如: 乙派的禍國,「和」甲派一樣;丙派又「同」乙派差不多。後起的丁派,就「與」前三派大不相同了。(平比的否定) (2)差比(程度的侵劣) 比,(較,較比),例如: 最後起的戊派,「比」丁派頭腦更新。 對不起,我還是援用了冠賢老師所說的「毛病很多」的辭典 比,置於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禮記˙檀弓下:「苛政猛於虎也。」唐˙李白.蜀道難:「噫吁戲危乎高哉,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A9%F3&pieceLen=50&fld=1&cat=&ukey=711279126&serial=1&recNo=135&op=f&imgFont=1 所以「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的「賢」不是形容詞嗎?啊!我錯了。 真是一段話驚醒我夢中人啊!嚇得我屁滾尿流失了魂啊~ |
第 2 篇回應 | 回應者:黑茹 |
土撥鼠老師可以使用「包大人」 就可以解決屁滾尿流的問題了..... 呵呵~開個玩笑^_<" |
第 3 篇回應 | 回應者:噪音 |
嗯,土師傅說的對,黑師傅說的也對。 |
第 4 篇回應 | 回應者:土撥鼠 |
嗯,黑師傅開心就好,冠賢師傅開心也好。 |
回【 教學手記 】 回【 上 一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