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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轉化」辭格的分類 點閱:14338
張貼者:噪音 No Email
目前國中國文三家版本教科書,皆在語文常識單元裡介紹「轉化」修辭法。在97年三家版本課本中,其定義與說明如下:

《南一版》課本,第五冊,語文常識(二),修辭法(下)
轉化,就是「轉換變化」。這種修辭法,把甲事物當作乙事物來描述,而甲、乙兩種事物,性質並不相同。轉化可分為擬人(人性化)、擬物(物性化)、化抽象為具體(形象化)三種。「擬人」是把物看成與人一樣而加以描述;「擬物」是把人看成與物一樣而加以描述;「化抽象為具體」是把抽象的觀念具體化。使用這種修辭法,目的在於塑造新鮮的形象,給人生動的印象。

《翰林版》課本,第四冊,語文常識(一),修辭法(上)
轉化,也稱「比擬」。描述一件事物時,轉變它原來的性質,化成另一種與本質截然不同的事物,叫做轉化。轉化可以將物擬人(人性化)、將人擬物(物性化),或化抽象為具體(形象化)。

《康軒版》課本,第四冊,語文天地一,修辭總說
描述一件事物時,轉變其原來性質,化成另一種本質截然不同的事物,而加以形容敘述,稱為「轉化」。它主要是訴諸人類的情感或想像,故常能達到親切生動、印象鮮明的效果。包括: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三種:
(1)人性化(擬人):把「物」當作「人」來寫。
(2)物性化(擬物):把「人」當作「物」來寫。
(3)形象化:把「抽象」的事物當作「具體」的事物來寫。


三家版本對於「轉化」的定義與分類,皆採用黃慶萱《修辭學》的說法;該書的「轉化」分類如下:


從上述分類表中可以看出,進行第一層分類時,在邏輯上便已出現謬誤。在「人性」與「物性」中,原本就包含著「抽象」與「具體」的成分;而「物我之分」與「虛實之別」,則分屬於不同的分類概念。由於分類條件的錯亂,讓第一層分類的「(三)形象化——擬虛為實」,與(一)、(二)之間,缺乏分類條件的相屬,使得(三)在第一層分類時便已跳脫體例,自成系統。這個分類上的錯誤,到了第二層分類時,(三)與(一)、(二)之間的歧異就更加明顯了。

若依照該書對「轉化」的立論與見解,其分類應修正如下:


從修正後的分類表可以發現,位於第二層分類的四個小類,其實也無法完全歸類在「擬實為實」與「擬虛為實」兩項大類之下。以「擬物為人」作例子,它可以「擬實為實」,也可以「擬虛為實」,另外三個小類也有相同現象。也就是說,將「擬實為實」或「擬虛為實」附屬於「擬人」及「擬物」之下,才是更為合理的分類方式。

這裡也點出「轉化修辭」的核心概念:從「物我之分」衍出「擬人」及「擬物」,而非以「虛實之別」劃成「擬實」或「擬虛」。

一提到「轉化」,要闡述的主要內容,便是如何將「乙(從屬者)」的性質,直接附加到「甲(本體、被轉化者)」之上,讓「甲」原本不具備的「乙」屬性,因為「乙」的加入而巧妙地「轉化」過去;不管是「擬為實」或「擬為虛」,「乙(從屬者)」的性質,只有「人性」或「物性」兩類。這也解釋了黃慶萱《修辭學》與源自該書的三家版本課文,對「轉化」下定義與做分類時,因為對核心概念的掌握不夠深入,導致同時出現錯誤而不自覺的原因。

將「形象化」放在第一層分類,與「擬人」、「擬物」並列而別為一類的分類錯誤,也出現在以下修辭學著作中:

一、蔡宗陽《應用修辭學》:
  此書完全繼承黃慶萱《修辭學》的觀點,將「轉化」分為「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

二、蔡謀芳《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
  將「轉化」分為「擬人轉化」、「擬物轉化」、「移情轉化」三類。

三、蔡謀芳《修辭格教本》:
  將「轉化」分為四類,即「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其他」。這裡多了個「其他」項,用以彌補原先三分類法的缺漏,卻讓第一層分類顯得更加混亂。

四、杜淑貞《現代實用修辭學》:
  也是分為「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三類,但是在細目上與黃慶萱《修辭學》有些差異。「以物擬物」在黃慶萱《修辭學》中,歸於「形象化——擬虛為實」,但在此則移至「物性化」之下。


從上述三、四可以看出,學者於研究講述「轉化」分類時,或多或少已察覺沿襲黃慶萱《修辭學》三分類法的不妥,也有用心的學者試圖調整或擴增三分類法來解決困惑。不過,若是原本在第一層分類便已錯亂的分類條件沒有解決,僅是在錯誤的基礎上調整或擴增,不但徒勞,也會增添困惑。

一開始提到「轉化修辭」的核心概念,在於從「物我之分」衍出「擬人」及「擬物」。從此概念出發,同時修正三家版本對「轉化」分類的邏輯錯誤,亦即將原本「形象化——擬虛為實」之下的「擬人為人」與「擬物為物」,分別併入第一層分類的「人性化(擬人)」與「物性化(擬物)」,改為「擬人」與「擬物」二分類法,一則分類系統趨於合理,二則簡化分類更利於學生學習。


當然,若教師在備課或講授時,需要對「第二層分類」做更深入的探討,也可以參考以下說法:

一、黃麗貞《實用修辭學》


二、《修辭通鑒》,成偉鈞、唐仲揚、向宏業主編



【重新定義與分類】

描述人、事、物時,以另一種屬性的人、事、物來描寫,轉變其原來性質,進而呈現出新的性質,稱為「轉化」。轉化之後,呈現了人的思想情感或聲情笑貌者,稱為擬人;呈現了物的特殊屬性或機能者,稱為擬物。



【附註】
  1. 黃慶萱《修辭學》(增訂三版),2002年10月增訂三版一刷,頁377。
  2. 蔡宗陽《應用修辭學》,萬卷樓,2003年3月初版三刷,頁46。
  3. 蔡謀芳《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三民書局,1990年12月初版,頁11。
  4. 蔡謀芳《修辭格教本》,臺灣學生書局,2003年9月初版,頁17。
  5. 杜淑貞《現代實用修辭學》,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2000年3月初版一刷,頁153。
  6. 黃麗貞《實用修辭學》,國家出版社,1999年3月初版一刷,頁117。「比擬」即「轉化」。
  7. 《修辭通鑒》,成偉鈞、唐仲揚、向宏業主編,建宏出版社,1996年1月初版一刷,頁643。「比擬」即「轉化」。


2009/8/30,下午 03:03:06

1 篇回應 回應者:fan tnhen84@tn.edu.tw
謝謝解惑
一直以來的疑點
在讀完您的見解後
茅塞頓開


2009/8/31,上午 09:19:33

2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客氣了。這麼冷門的東西,居然會有人認真看完,難不成在大熱天看這種冷門文章,可以消暑乎?


2009/9/1,下午 09:40:17

3 篇回應 回應者:黑茹
我是邊吹冷氣,邊拜讀完的,好不清涼呀!呵呵


2009/9/1,下午 11:18:28

4 篇回應 回應者:fan tnhen84@tn.edu.tw
被稱讚認真
心中喜孜孜的
退休後多了許多時間
雖也忙碌
但腦袋空出許多位置
許多問題就有思考的空間
還是要謝謝你
茅塞頓開的感覺
難以言喻啊
佩服得五體投地


2009/9/3,上午 11:17:34

5 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難得有人佩服,我也是飄飄然。多謝學姊美言啦!

學姊窮究天人之際,若有心得,也可以貼上來,讓三樓那位吹冷氣好清涼的黑學妹佩服一下。


2009/9/6,上午 0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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