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回覆來函提問:四種譬喻法是否全是判斷句? | 點閱:914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阿賢回覆】 這種問題已經回覆許多次了,再次見到,令人有點兒無奈。 「譬喻」屬於「修辭」之辭格,「判斷句」屬於「文法」之四個簡單句,兩不相屬,請不要放在一起說異同。這樣無助於學習,反而有礙於正確認識「譬喻」與「判斷句」。 先舉個例子來說明兩者放在一起說異同的荒謬情景。 同樣是「人」, 以「性別」為分類基準,可以概分為:女性、男性。 以「年齡」為分類基準,可以概分為:幼年、青年、中年、老年。 以「性徵」為分類基準,可以概分為:未成年、已成年。 根據不同的分類基準,所得到的分類項目,是不可以隨意混為一談的。 你可以找出:有些「青年」屬於「未成年」,或有些「青年」屬於「已成年」。 但不能說:「青年」通通都是「未成年」,或者「青年」通通都是「已成年」。 更不能說:所有的「女性」都是「未成年」,所有的「男性」都是「已成年」。 將「譬喻」與「判斷句」放在一起比較,是一些觀念不清楚的學習單或參考書自以為得計的愚行。去年,我還親自遇過國立大學講授修辭學的「磚家邪者」,也沾沾自喜地談說著這等論調。 要判斷一個修辭技法是否為「譬喻」,請依「譬喻」的條件去解讀;要判斷一個簡單句是否為「判斷句」,請依「判斷句」的條件去分析。 真的,台灣有些大學教授,尤其是那些喜歡指導中小學教育事務的,無一例外,程度真的很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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