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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題:【教育卮言】二則 | 點閱:673 |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 (一) 媒體會講故事,這是他們的職場技能,為了吸引讀者,提高營收利潤,他們喜歡「造神」,目前台灣也有這種現象,刻意包裝某些教師成為「教育救世主」,把持續進步、許多教師默默努力的進步成果,刻意歸功給這些神。但是,這樣爽了媒體和幾位神,卻抹殺與抹黑大部分默默的一群。 教育改革與進步,是許多老師,長期、默默的付出,整體累積而提升的,不是哪個口號政策,或者某些神出來引領我們,我們才突然大夢初醒,痛哭流涕的小跑跟上∼∼ (二) 就「學習」而論,「學習者本位」或「學生本位」當指「學習主體」擁有學習主動權,學習主動權包含權利與義務:你可以選擇學什麼而且跟誰學習,但是你也要認真學習。學習者「虛心求教」之對象,在道理上自當是「就有道而正焉」的師者,此師者良備「解惑」之專業,秉此專業才有「因材施教」之實踐。然而這個「因材施教」的主動權仍在師者,而學習的主動權在於學生,在這個邏輯中,才有「尊師重道」和「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可言。 如果說,「學生本位」只是「學生認為自己需要學什麼、想要學什麼」,甚至只剩下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直接要求義務教育系統內的師者「必須相應學生需求而提供一切服務」,而學習成效不好卻「只檢討教師的教學」,這樣的作法就沒道理了。 客觀的條件與事實是:「學生本位」放入義務教務體系,就不會是真的由學生的「需求」本位出發,它受限於國家意志、教育政策、升學制度、社會價值、家長觀點與財力,在這樣的環境上倡言「學生認為自己需要學什麼、想要學什麼」的「學生本位」,便是自欺欺人之語。 如果說,「學生本位」不完全是「學生認為自己需要學什麼、想要學什麼」,而是由師者體察諒知「學生需要什麼而提供協助」,那麼道理就回到第一段的論述。 真要落實「學生本位」應該回歸到「私人教育」或「私塾」系統,讓學生自己去「求師」。若求學者沒有「選擇的自由」,這個「本位」的意義也隨之喪失。 「學生本位」與「尊師重道」的衝突不在於扣盤捫燭的某種學習法,根源在於不同的人對於「學生本位」的內涵認知與定義不同,也在於師者不備「解惑」之專業而專務於媚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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