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公諸於世」的「諸」該怎麼理解? | 點閱:857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測驗卷上的解析將「公諸於世」的「諸」解作「之於」,這樣的話,「公諸於世」就是「公之於於世」,「於」字重複了。查了一些資料,有人說「公之於世」才是正確的用法,「公諸於世(公之於於世)」則是不求甚解的誤用。 請問「公諸於世」算是病句嗎? ---10元不用謝--- 「諸」字確實有「之於」、「之乎」合讀的用法,但是,「諸」字在古典文獻中,也有單純擔任代詞的用法,作用跟「之」相同。 「公諸於世」等於「公之於世」,這裡「諸」的作用等於「之」。 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即有此條: →這個「諸」就是「之」。 又如《論語•憲問》 →堯舜其猶病諸,這個「諸」也是代詞「之」,指「修己以安百姓」。 在《孟子•公孫丑下》(節錄) →王如改諸,這個「諸」也是代詞「之」,指「齊王的態度與作為」。 在《左傳•文公元年》(節錄) →能事諸乎,這個「諸」也是代詞「之」,指「王子職」。 「公諸於世」就是「公之於世」,這裡「諸」等於「之」,並不是「之於」合讀,「公諸於世」本身沒有問題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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