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會議紀錄】99年4月6日 | 點閱:697 |
張貼者:噪音 | No Email |
【會議紀錄】99年4月6日,國文科會議決議: ※召集人排序 1.到校【實際任教滿三年】年輕者優先,排序在前者為正召集人。將滿三年而未滿者,仍以足三年為主。 2.全部行政人員均須兼任【副召集人】,若當年排序二個皆為行政,則由下一位遞補擔任正召集人。 3.在他領域曾擔任召集人(不論次數),皆予以減免一次。 ※作文命題 未來段考作文命題不一定要配合考試範圍之課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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