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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會議紀錄】99年4月6日 點閱:697
張貼者:噪音 No Email
【會議紀錄】99年4月6日,國文科會議決議:

※召集人排序
1.到校【實際任教滿三年】年輕者優先,排序在前者為正召集人。將滿三年而未滿者,仍以足三年為主。
2.全部行政人員均須兼任【副召集人】,若當年排序二個皆為行政,則由下一位遞補擔任正召集人。
3.在他領域曾擔任召集人(不論次數),皆予以減免一次。

※作文命題
未來段考作文命題不一定要配合考試範圍之課文。

2010/4/7,下午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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