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甲國中國文園地
主 題:南一版第二冊勘誤表 點閱:6558
張貼者:Christine No Email
南一版國中國文第二冊勘誤表
http://www.nani.com.tw/big5/content/2003-05/16/content_23906.htm

2003/5/20,下午 03:42:10

1 篇回應 回應者:吳冠賢
http://www.nani.com.tw/big5/content/2003-05/26/content_23906.htm
【南一版】國中國文第二冊教材內容勘誤表

《課本》

頁次:28
【內容錯誤(爭議)】
〈 〉款
【錯誤說明】
〈 〉填貨、填貸均可,命題條件不足。
【處理說明】
於〈 〉前加入「銀行」兩字,使成「銀行〈 〉款」,如此即無疑義

頁次:36
【內容錯誤(爭議)】
大聲的嚷著,笑著
【錯誤說明】
將,(逗號)改為、(頓號)。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頁次:53
【內容錯誤(爭議)】
形聲字的聲符不僅表音,還兼表義……
【錯誤說明】
說文解字敘:「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聲字的聲符僅表音,不表義,江、河就是著名的形聲字代表,工、可二字意義完全與江、河無關。
【處理說明】
一、「形聲字聲符兼表義」之說法於學術界確有此一說,文字學者林尹先生在其所著《文字學概說》一書第133頁:「形聲字的聲符除了表聲之外更有表義的功用。」又於第135頁補充:「不過形聲字所從之聲符,也有部分是無義可說的。」由此可證本局之說法確有學術之根據,但為求周延,將於再版時更改為「形聲字的聲符不僅表音,有的還兼表義」

二、本局於課文中所舉形聲字之例,如第53頁:「橋、驕、轎的『喬』意思是『高』,喬遷指遷往高處;『橋』指高高的用木板架起來;『轎』指被人抬得高高的車子;『驕』本指高大的馬。」均為聲符表義之形聲字。


頁次:55
【內容錯誤(爭議)】
「說文解字」這個注釋中列出六書在說文解字一書中的解釋
【錯誤說明】
課本注解過少,關於說文解字中對六書定義的原文應作更細部解析。
【處理說明】
提交編撰群討論修正。


頁次:78
【內容錯誤(爭議)】
「認識對聯」中對對聯的說明
【錯誤說明】
加入「仄起平收」的判斷法
【處理說明】
「仄起平收」的判斷法已見於本版教科書第一冊第四課「練習貼門聯」中,故於此不再重複贅述。不過為顧及第一冊未使用本版教材的學生,將於再版時補上。


頁次:101
【內容錯誤(爭議)】
使他豁然開朗,對「謝天」有了不同的想法。
【錯誤說明】
對「謝天」有了不同的領悟。到第三層次作者才提出他對「謝天」的新詮釋:
【處理說明】
再版時,「對『謝天』有了不同的想法」修訂為「對『謝天』有了新的領悟」;「重新賦予『謝天』一個新的意義:他領悟到『謝天』不只是感謝神靈」修訂為「賦予『謝天』一個新的意義:『謝天』不只是感謝神靈」。


頁次:51、106
【內容錯誤(爭議)】
所選兩單元「認識漢字」、「書法藝術欣賞」之深度與遣詞用字
【錯誤說明】
此兩單元對國一生來說屬較難之教材,且內容用字有些也太深,國一程度的學生不易瞭解。
【處理說明】
此兩單元皆依據九年一貫暫行版課程綱要第三階段能力指標編寫而成,內容應無問題。至於內容太深、用字較難,將提交編撰群討論修正。


頁次:105、135
【內容錯誤(爭議)】
在第八課出現「同義複詞」時,未先解釋「複詞」的觀念,到第十課的「偏義複詞」才解釋「複詞」定義
【錯誤說明】
應調整對「複詞定義」的順序。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2003/7/8,下午 04:12:35

2 篇回應 回應者:吳冠賢
http://www.nani.com.tw/big5/content/2003-05/26/content_23906.htm
【南一版】國中國文第二冊教材內容勘誤表

《教學附冊》

頁次:52
【內容錯誤(爭議)】
要表示「飛翔」的「飛」字,就畫一個張開的翅膀。
【錯誤說明】
說法有爭議,依說文「飛」應為指事字。
【處理說明】
此句刪除。

頁次:68
【內容錯誤(爭議)】
「吱喳」音「ㄓ ㄔㄚ」。
【錯誤說明】
依據「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應為「ㄓ ㄓㄚ」。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頁次:70
【內容錯誤(爭議)】
「故」時有物外之趣:所以,副詞。(兒時記趣)
【錯誤說明】
詞性有誤,應為連詞。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頁次:83
【內容錯誤(爭議)】
「躊躇」相似詞:躑蠋。
【錯誤說明】
錯字,「蠋」應為「躅」。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頁次:87
【內容錯誤(爭議)】
「蹺辮子」
【錯誤說明】
錯字,「蹺」應為「翹」。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頁次:95
【內容錯誤(爭議)】
客主「就」位:靠近。
【錯誤說明】
解釋有誤。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為「登上、到」。

頁次:102
【內容錯誤(爭議)】
芒刺在背 比喻因畏忘而極度不安。
【錯誤說明】
錯字,「忘」應為「忌」。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頁次:105
【內容錯誤(爭議)】
「認識同義複詞」
【錯誤說明】
「搖曳」應為同義複詞
【處理說明】
再版時修正。


2003/7/8,下午 04:13:19

3 篇回應 回應者:吳冠賢
【南一版】國中國文第二冊教材內容疑義說明一覽表

《課本》

頁次:46
【內容錯誤(爭議)】
呀然:吃驚的樣子。呀,音ㄒㄧㄚ。
【說明】
呀然:呀,音應為ㄧㄚ。
【處理結果】
根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第24頁,以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網路版,確定「呀」之讀音為「ㄒㄧㄚ」。

※基本學力測驗明訂其讀音皆依照「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


頁次:71
【內容錯誤(爭議)】
「還來就菊花」的「還」:音ㄏㄞˊ,再的意思。
【說明】
「還」:音ㄏㄨㄢˊ,返回,回到原來的地方。
【處理結果】
「還來就菊花」一句中的「還」字,歷來即有兩種解釋,一、「音ㄏㄞˊ,再的意思」,二、「音ㄏㄨㄢˊ,回來的意思」。本版採取第一種說法,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過故人莊」一詩乃以孟浩然的立場寫作,「故人莊」指的是「故人所居的地方」,而非孟浩然的家,於此用「回來」一詞,顯得反客為主,似乎指孟浩然「回來自己的家」。以孟浩然身為「客人」而言,並不恰當。

二、「過故人莊」一詩屬近體詩中的五律,近體詩講究遣詞用字的精簡。「還來就菊花」句中,「來」字已足可表明「從別處到此處的意思」;若於此又將「還」解為「回來」,與「來」字解釋顯有用字重複之弊。孟浩然以擅長寫作五律而聞名,不應寫出如此不合律詩要求的詩句。

三、「過故人莊」一詩寫的是孟浩然與老友之間真摯的情誼。正因今日相聚的歡樂,才使孟浩然興起訂下後約的念頭。「還」解為「再」,正可將孟浩然「意猶未盡」的情緒發揮的淋漓盡致。



《教學附冊》

頁次:65
【內容錯誤(爭議)】
吆「喝」字
【說明】
字音為ㄏㄜ˙或ㄏㄜˋ
【處理結果】
在《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說明的第7頁的第6點的(2):「凡屬詞綴輕聲原則不收,如「桌子」的「子」不收˙ㄗ,「我們」的「們」不收˙ㄇㄣ,「拳頭」的「頭」不收˙ㄊㄡ等。」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本辭典編輯原則中的第2點:「本辭典音讀取音原則:(1)本辭典所收的字音,參照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並經審音委員會審訂決議。」由此可知,《國語辭典簡編本》是依照《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來編寫。

「吆喝」國語辭典簡編本注ㄧㄠ ㄏㄜ˙,但在ㄏㄜˋ音的詞例中卻又舉出本詞為例,因此已去函詢問,但教育部尚未有回音。


頁次:83
【內容錯誤(爭議)】
差「使」
【說明】
字音為ㄕ˙或ㄕˇ
【處理結果】
「使」當名詞用為輕聲;做動詞用為三聲。查國語辭典簡編本只存第三聲;但與「差使」義同的「差事」一詞,國語辭典簡編本卻仍注為輕聲。已去函詢問教育部,但尚未有回音。


頁次:105
【內容錯誤(爭議)】
「認識同義複詞」
【說明】
「尷尬」、「囑咐」是否為同義複詞?
【處理結果】
依據國立編譯館出版的高中文法與修辭(上冊)──第二章<詞和詞語結構>:「中國語文每一字代表一個音節,通常也有某些意義。在這種情形下,一個字同時也是一個詞。但是,有時一個字雖有一個音,卻不能表示意義。例如單一個『葡』字或『萄』字,沒有意義,不能算是詞;必須合成『葡萄』這個複詞,成為一種水果的名稱,才算是詞。『彷彿』、『徘徊』、『乒乓』、『孑孓』,均屬此類。所以,字不一定成詞,因為有些字不能單獨表義;……」(頁5)

「複詞可分為兩大類:『衍聲複詞』和『合義複詞』。」(頁5)

「合義複詞是由意義關係合成的詞。……又分:並列式、主從式、造句式三類,……兩詞以並列關係聯合起來表示一個意義,就叫並列式合義複詞。這類複詞有時上下兩字意義相同,如『言語』、『思想』等;……構成並列式合義複詞的兩個字,一定要緊密聯合得只有一個意義才成。……」(頁8∼9)

綜合以上定義可知:「尷尬」、「囑咐」不屬於同義複詞(即並列式合義複詞裡的意義相同者),因「尷」與「尬」不能單獨表義,必須合成在一起,才有「難為情」的意思;「咐」也不能單獨表義,必須與「囑」合成在一起,才有「告誡、吩咐」的意思。故「尷尬」應僅屬於「雙聲雙音節衍聲複詞」,「囑咐」應僅屬於「疊韻雙音節衍聲複詞」(不屬於合義複詞,即屬於衍聲複詞)而已。


2003/7/8,下午 04:13:54

4 篇回應 回應者:吳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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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8,下午 04: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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