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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南一版國中國文(二)教科書問題說明 點閱:4247
張貼者:吳冠賢 No Email
南一書局針對程振隆委員指陳有關「教科書錯誤」說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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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版國中國文(二)教科書問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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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書局針對程立法委員指教,提出回應如下,懇請 諸位先進不吝賜正!

(一)「呀然驚恐」(第四課兒時記趣)一句中的「呀」字,音為「ㄒㄧㄚ」或「ㄧㄚ」?

 答:「呀然驚恐」一句中的「呀」字,本版注為「ㄒㄧㄚ」根據如下:

一、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第24頁,以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網路版(詳見下表),明定「呀然」的「呀」,讀音為「ㄒㄧㄚ」。

二、音「ㄒㄧㄚ」時,指「嘴巴張大的樣子」,作者因蝦蟆突然出現,受到驚嚇,而張大了嘴巴,將作者當時吃驚的神情完全刻畫了出來,比「音ㄧㄚ,嘆詞」的解釋為佳。

(二)「還來就菊花」(第六課律詩選)一句中的「還」字,音為「ㄏㄞˊ」或「ㄏㄨㄢˊ」?

答:「還來就菊花」一句中的「還」字,歷來即有兩種解釋,一說「音ㄏㄞˊ,再的意思」,一說「音ㄏㄨㄢˊ,回來的意思」。本版採取第一種說法,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過故人莊」一詩乃以孟浩然的立場寫作,「故人莊」指的是「故人所居的地方」,而非孟浩然的家,於此用「回來」一詞,顯得反客為主,似乎指孟浩然「回來自己的家」。以孟浩然身為「客人」而言,並不恰當。

二、「過故人莊」一詩屬近體詩中的五律,近體詩講究遣詞用字的精簡。「還來就菊花」句中,「來」字已足可表明「從別處到此處的意思」;若於此又將「還」解為「回來」,與「來」字解釋顯有用字重複之弊。孟浩然以擅長寫作五律而聞名,不應寫出如此不合律詩要求的詩句。

三、「過故人莊」一詩寫的是孟浩然與老友之間真摯的情誼。正因今日相聚的歡樂,才使孟浩然興起訂下後約的念頭。「還」解為「再」,正可將孟浩然「意猶未盡」的情緒發揮的淋漓盡致。

(三)「形聲字的聲符不僅表音,還兼表義」(語文常識(一)認識漢字)?

答:
一、「形聲字聲符兼表義」之說法於學術界確有此一說,文字學者林尹先生在其所著《文字學概說》一書第133頁:「形聲字的聲符除了表聲之外更有表義的功用。」又於第135頁補充:「不過形聲字所從之聲符,也有部分是無義可說的。」由此可證本局之說法確有學術之根據,但為求周延,將於再版時更改為「形聲字的聲符不僅表音,有的還兼表義」。

二、本局於課文中所舉形聲字之例,如第53頁:「橋、驕、轎的『喬』意思是『高』,喬遷指遷往高處;『橋』指高高的用木板架起來;『轎』指被人抬得高高的車子;『驕』本指高大的馬。」均為聲符表義之形聲字,絕非程振隆委員所說「形聲字的聲符僅表音,不表義」。

2003/2/28,下午 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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