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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
88年〔ㄈㄨˋ〕 101年12月12日公布「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初稿)」 101年〔ㄈㄨˋ〕:報復、平復、反復、康復、死灰復燃、「今夕復何夕?」(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 〔ㄈㄡˋ〕併讀為〔ㄈㄨˋ〕。 109年3月20日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暫訂稿) 〔ㄈㄨˋ〕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復、複、覆三字本義各異。 復為還、返, 複為有夾裡的衣服, 覆為翻倒、傾倒的意思。 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又、重等義, 所以「反復」也或作「反複」、「反覆」, 「重複」也或作「重覆」、「重復」等。 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卻不可相混。 如「復興」不作「複興」、「覆興」, 「複數」不作「復數」、「覆數」, 「覆蓋」不作「復蓋」、「複蓋」。 因此使用這三字,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 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