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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傒 |
〔ㄒ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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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ㄒㄧ〕【名】 1. 稱江西人為「傒」。南史˙卷四十七˙胡諧之傳:「胡諧之,豫章南昌人也。……上方欲獎以貴族盛姻,以諧之家人語傒音不正,乃遣宮內四五人往諧之家教子女語。」 2. 人名用字。如春秋時代齊國有高傒。 〔ㄒㄧˋ〕【動】 囚禁、拘捕。通「繫」。淮南子.本經:「驅人之牛馬,傒人之子女。」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