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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88年* 〔ㄑㄧ〕101年(初稿) 〔ㄑㄧ〕109年3月20日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暫訂稿) 〔ㄑ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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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語辭典 七﹝ㄑㄧ﹞ 【名】 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 文體名。見「七體」條。 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稱為「七七」。北史˙卷八十一˙儒林傳上˙孫惠蔚傳:「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十˙滕大尹鬼斷家私:「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七」字通常讀為陰平,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如:「七月」、「七個」。) 讀音變化:「一、七、八、不」的問題 |